【重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10月1日起施行
2025-09-26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这是继2021年申报表改革后的一次重要优化,涉及结构优化、项目细化、政策衔接和系统智能升级等多个方面。
本文为您带来政策背景、核心变化、企业影响与应对建议的深度解析。
一、政策背景:为何要调整预缴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度汇算”制度,预缴环节虽不涉及最终税款清算,但直接影响:
· 现金流安排
· 汇算清缴差异
· 税务风险预警
近年来,随着: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前享受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常态化
· 数电票全面推广
· 总分机构跨地区经营增多
原有申报表已难以满足精细化管理和智能监管需求。此次调整旨在: 提高申报准确性
便利税收优惠政策享受
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推动“金税四期”数据采集标准化
二、核心变化:新版申报表有哪些重大调整?
变化1:优化“税收优惠及附报事项”填报方式
原状:优惠信息集中在主表或附表中,填报混乱,易漏享、错享。
新规:
· 新增“优惠及附报事项”栏,采用“事项代码+金额”方式填报;
· 企业需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目录》选择对应代码;
· 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减少人为错误。
· 涉及常见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时享受)
·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变化2:细化“投资收益”填报口径
原状:投资收益仅列示总额,无法区分类型。
新规:
·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
· 要求分项填报:
o 股息红利收入
o 股权转让所得
o 债券利息收入
o 其他投资收益
· 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规范填报。
目的:便于税务机关识别“非经常性损益”,防范通过股权转让调节利润避税。
变化3:优化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规则
原状:总分机构预缴计算复杂,易出现“先抵减再分摊”逻辑错误。
新规:
· 明确“先分摊、后抵减”原则:
o 总机构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o 按规定比例分摊至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
o 各机构分别抵减已预缴税款,确定本期应补(退)税额。
· 系统自动带出分摊比例,减少人工计算误差。
适用企业: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
变化4:营业收入下增设“出口收入”明细
新增字段:
· 在“营业收入”项下增加:
o 自营出口收入
o 委托出口收入
o 其他出口收入
目的:
· 便于税务机关掌握出口企业经营情况;
· 为后续出口退税、跨境税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 防范“假出口、真避税”行为。
变化5:职工薪酬支出填报更细化
新增要求:
· 在“营业成本”或附表中,鼓励企业填报“职工薪酬总额”;
· 虽非强制,但将作为税务机关评估“人工成本合理性”的参考指标。
影响:关联交易、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将更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