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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10月1日起施行

2025-09-26

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这是继2021年申报表改革后的一次重要优化,涉及结构优化、项目细化、政策衔接和系统智能升级等多个方面。

本文为您带来政策背景、核心变化、企业影响与应对建议的深度解析。

 

一、政策背景:为何要调整预缴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度汇算”制度,预缴环节虽不涉及最终税款清算,但直接影响:

· 现金流安排

· 汇算清缴差异

· 税务风险预警

近年来,随着: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前享受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常态化

· 数电票全面推广

· 总分机构跨地区经营增多

原有申报表已难以满足精细化管理和智能监管需求。此次调整旨在: 提高申报准确性

便利税收优惠政策享受

强化风险防控能力

推动“金税四期”数据采集标准化

 

二、核心变化:新版申报表有哪些重大调整?

变化1:优化“税收优惠及附报事项”填报方式

原状:优惠信息集中在主表或附表中,填报混乱,易漏享、错享。

新规:

· 新增“优惠及附报事项”栏,采用“事项代码+金额”方式填报;

· 企业需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目录》选择对应代码;

· 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减少人为错误。

· 涉及常见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预缴时享受)

·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变化2:细化“投资收益”填报口径

原状:投资收益仅列示总额,无法区分类型。

新规:

·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

· 要求分项填报:

o 股息红利收入

o 股权转让所得

o 债券利息收入

o 其他投资收益

· 依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规范填报。

目的:便于税务机关识别“非经常性损益”,防范通过股权转让调节利润避税。

变化3:优化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规则

原状:总分机构预缴计算复杂,易出现“先抵减再分摊”逻辑错误。

新规:

· 明确“先分摊、后抵减”原则:

o 总机构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o 按规定比例分摊至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

o 各机构分别抵减已预缴税款,确定本期应补(退)税额。

· 系统自动带出分摊比例,减少人工计算误差。

适用企业: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

变化4:营业收入下增设“出口收入”明细

新增字段:

· 在“营业收入”项下增加:

o 自营出口收入

o 委托出口收入

o 其他出口收入

目的:

· 便于税务机关掌握出口企业经营情况;

· 为后续出口退税、跨境税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 防范“假出口、真避税”行为。

 

变化5:职工薪酬支出填报更细化

新增要求:

· 在“营业成本”或附表中,鼓励企业填报“职工薪酬总额”;

· 虽非强制,但将作为税务机关评估“人工成本合理性”的参考指标。

影响:关联交易、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将更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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