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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再次发生变动!10月起,这是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2021-10-09

近期,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新减税政策开始实行,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

2021年10月起,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来了,建议收藏备用。


01

增值税5%→1.5%,房屋出租增值税税收优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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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明确了住房租赁企业新减税政策内容:


增值税方面>>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开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具体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5%)×1.5%

●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月度申报销售额标准15万元),如果季度销售额(包括租金收入)未超过45万元,则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选择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方面>>

●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由12%降至4%;对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仍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但不再限制用途、租金水平;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在出租时比照适用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减按4%税率征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021年10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可享受4%优惠税率。同时,2021年12月31日前,还可继续享受房产税减半征收优惠,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也就是说,小规模实际缴纳的房产税相当于租金收入的2%。


02

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殊条件


(1)向单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向个人出租商铺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

(3)向个人出租住房的全部收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不能区分不同承租对象或不同笔承租业务分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应在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征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但需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备案的时间越早越好,如果有条件的在10月1日前备案最好。


03

2021年最新最全税率表,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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