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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怎样抵扣进项税?

2019-03-11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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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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