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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2020-08-05

7月以来,连续暴雨侵袭,多地遭遇洪涝灾害,部分企业受损严重,那么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呢?


案例假如2020年A企业库存商品受水灾造成损失,资产损失账面价值30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为6.08万元,保险赔偿2万元。

如何享受,怎么申报?何时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所以A企业在2020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申报扣除。


如何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条)规定: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所以,A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对遭受水灾的损失直接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6行次进行税前扣除。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存货损失”项目中依次“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300000元”“赔偿收入20000元”“资产计税基础360800元”数值,计算得出“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340800元”,最后得出“纳税调整金额-40800元”。


申报渠道


企业在年度申报时登录电子税务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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