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这两大税法正式施行!税率分别是...
2021-09-01
2021年9月1日起,又有一批财税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一起get最新税法政策吧!
01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免税的具体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等事项的执行口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明确契税申报和退税等事项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明确了契税纳税申报、税款核定征收、退税、先税后证、信息保密等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规定,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与办事指引。《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点变化<<
一、法定税率并未改变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二、征税范围略有调整
《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最主要的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三、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四、申报缴税更加便利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五、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法明确了缴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的内容。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明确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明确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03
9月申报期截至9月15日!
特别提醒!9月征期截至9月15日,请各企业尽快和负责的会计对接沟通相关财务数据,逾期可能影响企业信用哦。
9月1日-9月15日
本月为非季度征期,一般需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具体以本单位税种认定及当地规定为准。
9月1日-9月30日
申报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1月1月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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